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3号楼2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将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月21日的回购股份总数从总股本中剔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凯先先生、董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殿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肖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权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议案二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长平、华诗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2022年1月28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2,881,038股减少至576,428,9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592,881,038元减少至576,428,9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月29日起45天内(即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康缘药业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邱洪涛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