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2022-009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说明: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67,808,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6,199,425股后的股份数551,609,567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0,643,826.80 元。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2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二)2022年1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08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回购最高价格10.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50元/股,回购均价9.6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8,447.2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 -00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熊维政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前后,公司的股份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159,4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于2021年7月29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720,600股公司股票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过户,故回购账户剩余股份3,206,325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注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67,758,992股。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因上述事项尚未实施,故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总数仍以未调减前的总股本列示。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086,325股,其中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159,4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于2021年7月29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720,600股公司股票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过户。现剩余回购股份3,206,325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已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