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340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股权转让纠纷于2022年2月10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515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2、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声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309B
法定代表人:敖德春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0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以人民币34,800万元整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告即按照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原、被告双方针对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7,58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及2021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100万元及3,240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6,340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6,340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其逾期未支付金额的0.05%/日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35,000万元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1项、第2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