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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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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810.00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61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10名股东,分别为李纪玺、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海玲、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书坤、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优势易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威仕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杨登彬及陈军峰。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3,8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9.37%,将于2022年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5,960,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596,1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3,364,000股。

2020年2月24日,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学峰、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6名股东锁定期为12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45,264,000股上市流通。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425,960,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860,1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8,100,000股。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5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转股数量为725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25,960,82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860,82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8,1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李书坤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佛山优势易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威仕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杨登彬、陈军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2、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4、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810.0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罡”)、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淼”)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情况

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威淼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数分别为248,577,000股、25,875,000股、6,900,000股、6,900,000股和31,050,000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319,302,000股均于2022年2月22日解除限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威淼承诺自上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威淼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威派格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威淼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