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2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94)。
2022年2月17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5日9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平台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共一项即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鉴于部分债权人投票表决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法在会议当天完成表决,并且需要与部分债权人进一步沟通取得债权人的认可,故本次会议表决期限截止到2022年1月20日止(含20日)。目前,上述表决期限已届满。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已完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部分债权人表示表决期限较短,无法在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已经向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书面申请延长表决期限。为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就延长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表决期限的事宜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专项报告。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于近日收到临沭县人民法院复函,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将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1日,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后至法院批复延期之前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延期期间内未表决债权人可继续表决。如经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与债权人沟通后需要调整方案的,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将在延期期间内向债权人公布,届时因权益受到调整的债权人将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再次表决,权益未受调整的债权人将不参与再次表决并以本次表决结果为准。后续,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会及时将最终表决结果通知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的重整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有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