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7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标的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7,24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
● 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 年2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通知,其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市中院”)《通知书》【(2022)藏01执76号】,就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金融借款一案,拉萨市中院将于2022年3月22日10时至2022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拉萨市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司法拍卖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27,243,590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27,243,590股非限售流通股。本次拍卖分四批次进行,第一至三批次每批次拍卖7,966,37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第四批次拍卖3,344,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四次拍卖股份合计 27,24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
2、拍卖时间
2022年3月22日10时至2022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起拍价:具体参照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或开拍前一日收盘价乘以股份总数,乘以折扣(范围95%至85%)。第一至三批次股份每批次拍卖7,966,372股;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第四批次股份拍卖3,344,474股;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40万元。
4、竞买人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拉萨市中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始拍卖前三个工作日与拉萨市中院联系。
7、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192,990,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3%。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如下:累计质押163,621,71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4.78%,占公司总股本的20.54%;累计司法标记数为111,622,25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7.84%,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累计司法冻结数为34,919,19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8.09%,占公司总股本的4.38%;累计司法轮候冻结数为48,243,59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6%。鉴于中山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比例较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被处置的风险。中山润田称,面临暂时性的资金困难,集团正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加速专项资产出售工作,努力回笼资金,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确保中炬高新的控股股东地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