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推进碳税立法 建设美丽地球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 蒋颖
◎记者 陈梦娜 宋薇萍 ○编辑 王晓峰
“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是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全面部署的重要工作。尽管我国的碳排放仍属于生存排放和发展排放,但我国已经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已深入人心,征收碳税时机逐渐成熟。”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建议加快研究碳税立法,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建设。
我国已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但碳税政策相关法规尚未出台。碳税是作为独立税种,还是环境保护税的一个税目?碳税的纳税人是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还是终端消费者?碳税的税赋在什么范围比较合理?碳税和其他税种怎么协调,以避免重复征税?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蒋颖提交的《关于加快研究碳排放税收政策,完善双碳政策法规体系的提案》给出了建议。
蒋颖表示,结合我国目前的税制情况来看,将碳税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一个税目,是现阶段可以考虑的税制设计方向。碳税政策属于环保政策,因此将碳税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一个税目具有合理性。从碳税立法效率看,我国已有完整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难度低于为碳税单独立法。
“谁排放、谁使用、谁缴税是确定纳税主体的原则。从时间安排上,可以先启动对企业征税,再逐渐将征收对象扩展至个人层面。”蒋颖认为,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碳税纳税主体。从征税范围上,建议先对碳排放密度高的产品征税,再逐渐过渡到其他相关产品。结合现行的能源消费税政策,可以尝试选择汽油等碳排放密度高的石化燃料产品,由消费者缴纳碳税。
在碳税税率方面,蒋颖建议采取渐进式提高的方法。碳税的税率取决于碳排放控制目标和碳排放的市场价格。因此,碳税的定价应尽可能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价格保持相对统一。相应的税率设置宜循序渐进,初期采取较低的碳税税率,后期再逐步提高,以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