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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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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9版)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营业执照:91110000599649382G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截至2022年3月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逾661人,注册会计师逾1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年报审计的上市公司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等。2021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15家。此外,毕马威拥有为全部排名前15大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或咨询服务的经验,境外上市的国内证券公司中,由毕马威担任申报会计师客户的数量占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分所未因执业质量或职业道德受到政府机关给予的任何行政处罚。

毕马威华振被公认为是职业操守和声誉最佳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源于其对质量孜孜不倦的追求。毕马威一贯秉承“质量第一”的业务发展原则,在承接项目之前就对企业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在项目进程中亦保持完善的质量控制及对风险评估的持续更新。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熟悉金融法规、证券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具有审计证券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1)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简介

现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钟鸣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钟鸣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无兼职。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简介

现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无兼职。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京京简介

现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京京女士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虞京京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无兼职。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因公司2022年将新增一家子公司审计工作,审计服务费预计会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长,鉴于子公司审计工作量暂不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合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请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