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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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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及卢小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及卢小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及卢小娟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茂业商业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二、三、四、五、六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2-013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高风险理财产品。购买单笔理财且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授权期限内的任意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存量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实现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2- 010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现金分红水平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四项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3月实施完成了向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和茂业百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百货”)以现金购买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茂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注入资产”)的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中兆投资持股35%,茂业百货持股6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于2018年2月12日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兆投资、茂业百货承诺注入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6.19 万元、3,026.12万元、3,250.98万元(中兆投资、茂业百货承诺的业绩承诺期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二、业绩承诺补偿约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公司和中兆投资、茂业百货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注入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对注入资产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

1、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按照如下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1)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2)中兆投资、茂业百货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注入资产的股权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且相互之间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2、如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十(10)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补偿金额,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在公司董事会确定补偿金额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经公司和中兆投资、茂业百货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注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如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补偿额,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当对公司就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另行以现金进行补偿:

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在任何情况下,因注入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款。

4、补偿数额的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延迟实现的,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

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注入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中兆投资、茂业百货的补偿责任。

三、延期履行业绩承诺的情况

2020年内,受疫情、高温汛情等无法预见的、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影响,导致重庆茂业2020年度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由此,茂业商业、茂业百货和中兆投资根据《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补偿数额的调整”的约定,同时结合证监会于2020年5月15日颁布的问答的相关精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对原重庆茂业2020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履行的决定。即:重庆茂业2018、2019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6.19 万元、3,026.12万元、3,250.98万元。

四、2018年、2019年及2021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现承诺期已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茂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030004号)、《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茂业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2号)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SZAS0006),本次注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下表:

备注:2019年应补偿现金已补偿完毕。

五、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中兆投资、茂业百货需分别向公司补偿现金695.44万元、1291.54万元,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卢小娟、钟鹏翼、赵宇光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廖南钢、田跃事前审查,认为:中兆投资和茂业百货未完成对注入资产作出的2021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将分别向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695.44万元、1291.54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6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实施完成了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以现金购买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一百”)97.31%股份(以下简称“注入资产”)的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茂业商厦于2018年11月2日签署的《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茂业商厦承诺注入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98.12万元、5058.31万元、5227.04万元(茂业商厦承诺的业绩承诺期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茂业商厦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二、业绩承诺补偿约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公司和茂业商厦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注入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对注入资产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

1、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茂业商厦应按照如下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1)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2、如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茂业商厦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十(10)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补偿金额,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在公司董事会确定补偿金额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经公司和茂业商厦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注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如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补偿额,茂业商厦应当对公司就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另行以现金进行补偿:

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在任何情况下,因注入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款。

4、补偿数额的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延迟实现的,公司与茂业商厦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

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注入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公司与茂业商厦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茂业商厦的补偿责任。

三、延期履行业绩承诺的情况

2020年内,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和各个实体行业经营带来巨大冲击,零售行业更是受此次疫情影响的“重灾区”,继而也导致了泰州一百2020年度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由此,茂业商业和茂业商厦根据《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补偿数额的调整”的约定,同时结合证监会于2020年5月15日颁布的问答的相关精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对原泰州一百2020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履行的决定。即:即泰州一百2018、2019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98.12万元、5058.31万元、5227.04万元。

四、2018年、2019年及2021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现承诺期已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一百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030004号)、《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一百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2号)(瑞华核字[2020]48030003号)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SZAS0007),本次注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茂业商厦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下表:

五、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茂业商厦需向公司补偿现金1013.97万元,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卢小娟、钟鹏翼、赵宇光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廖南钢、田跃事前审查,认为:茂业商厦未完成对注入资产作出的2021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与茂业商厦签署的《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茂业商厦将向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1013.97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2-017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期限即将到期,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的及方式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本投资与实业投资有效结合,利用资本市场反哺实业经营,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二、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开始,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是在上述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3.5亿元。

三、资金来源及影响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及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六、审议情况

本次证券投资事宜已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操作事宜,本次证券投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