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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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及2021年5月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及2021年5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各附属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2、基于集团上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本次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各附属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持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生产经营计划中所对应的所需原材料现货交易数量。
5、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或者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 备查文件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芳,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7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IPO审计报告6份,其中IPO在审2家,已上市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拟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拟订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获得的薪酬如下:
唐阳刚先生薪酬为470.34万元,徐国祥先生薪酬为805.00万元,杨代宏先生薪酬为288.60万元,徐朋先生薪酬为331.45万元,司燕霞女士薪酬为269.32万元,周鹏先生薪酬为197.06万元,黄瑜璇女士薪酬为334.38万元,杨亮先生薪酬为205.52万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包括薪金、津贴及实物补贴、社保、公积金及其他。
审议本议案时,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亿贰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亿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