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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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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3、业务规模:根据公司对未来经营使用需求的测算,按照初步拟订的套保策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开展大宗商品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4、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与原则

稳定利润,缩小/减少相关重要商品价格或外汇价格与年度预算价格的潜在负向偏差;注重成本,有效控制对冲交易,以使套保本身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最小化;不做投机,对冲交易的收益或损失必须始终基本完全抵消公司运营而产生的相关头寸的损失和收益;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信息和可以对冲的价格(而不是基于个人期望或预测)做出交易决策。

5、业务办理

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经营利润带来的影响,控制敞口、规避风险。但大宗商品及汇率套期保值也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包括系统性风险、大宗商品或汇率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大宗商品期货或汇率远期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等。

2、流动性风险

交易品种市场活跃度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操作风险

大宗商品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4、信用风险

大宗商品或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相关制度进行操作,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遵循通过期货及远期产品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以现货经营为基准,只从事经营范围内相关品种的套期保值,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及远期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做好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及远期产品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套期保值业务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成本,促进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2-016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针对“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3.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将影响母公司报表之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2-00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末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人民币合计219,175,864.8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说明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如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保理款、其他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按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计量损失准备。

经测算,公司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356,615.25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849,384.05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2,101,466.78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512,195.00元,冲回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59,825.94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因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332,149.84元,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算,公司2021年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83,227,897.94元,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48,123.96元。

4、商誉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分别聘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并购亚新科和SEG汽车零部件业务产生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本次拟对SEG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0,347,130.34欧元,按照2021年人民币兑欧元平均汇率7.628703折算人民币为78,935,181.52元。本次计提后,公司商誉余额共计人民币412,850,339.77元,其中亚新科部分商誉余额192,798,418.61元,SEG部分商誉余额220,051,921.1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19,175,864.84元,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19,175,864.84元。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