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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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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云南铜业(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49,151,500.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9,214,557.85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169,967,8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358,641.12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04,039,561.36元。

2021年度云南铜业(母公司报表)共实现净利润343,586,411.15元,年初可供分配余额为365,429,040.31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169,967,8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358,641.12元,本年可分配利润为504,688,954.34元。

公司拟以 2021年末总股本1,699,678,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35,712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

本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35,712元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4,753,242.34元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成本的确认、列报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的列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及具体变更内容: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主要内容

(1)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关于运输成本的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关于运输成本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将各单位归集至结算中心的银行存款,由各单位在货币资金科目列报调整为在母公司货币资金科目列报。该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无影响,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本次列报调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和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由在各单位列报调整为在母公司列报,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