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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2-00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新”)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拟由常州高新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拟为本次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常州高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常州高新提供反担保保证责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8月21日

3、注册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2-2号楼9层西侧

4、法人代表:余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4,899.95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1、本次借款的担保形式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为借款人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伍佰万元额度内的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反担保范围和方式:

反担保范围: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借款人承担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或因主债权合同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承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责任;《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乙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反担保责任,并且不受借款人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的其它反担保的先后优先次序的约束。

3、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及至其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三年内。

4、反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不会因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影响。本次借款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本息到期后展期或延期还款时,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对变更后加重的部分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但各方就协议条款已达成一致,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若发生因故未签订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星光正工其他股东亦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星光正工及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本次反担保事项公平、对等。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本次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