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6,312,503股,限售期为自获得股份之日(即2019年4月18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亿华通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630,523股,并于2020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0,5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5,201,810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5,298,19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获得股份之日(即2019年4月18日)起36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1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共计6,312,5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85%。上述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数量为70,500,0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50,991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8月11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并上市流通。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增至71,350,991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申报前六个月增资入股的股东白玮、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新鼎啃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汉能新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本人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9年4月18日)不超过六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亿华通股票。
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单位拟于限售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上市时本单位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50%,即727,334股。
(2)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亿华通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亿华通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亿华通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亿华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312,50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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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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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