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4月3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负责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捐赠情况概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全力支持上海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决定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向上海地区捐赠价值5,000万元连花清瘟防疫物资。此前,公司已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上海红十字会向上海捐赠价值1100万元的连花清瘟胶囊,这是应当地疫情防控急需追加的第二批捐赠。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需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二、本次捐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结合疫情需求,是公司长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支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核。本次捐赠的物资为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全力保障连花清瘟产品市场供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与社会各界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支持当地防疫需求,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捐赠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