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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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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13日起降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将管理费费率由0.60%调整为0.30%,托管费费率由0.15%调整为0.10%,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管理费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涉及到上述需要修改的内容将一并修改。上述修订自2022年4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