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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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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二102 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99.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永久补流后,其中不超过2,744.10万元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494.95万元。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0,195.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剩余4,555.86万元,其中剩余超募资金为4,299.95万元 ,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为255.9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2)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895.00万元增加募投项目一一上海研发中心,用于补充其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流后,其中不超过2,744.10万元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494.9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299.9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2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4,299.9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2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99.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同意罗普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