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版)
本次会议的议案于2022年4月13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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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2年5月12日17:00 时)。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22年5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传真:0575一85166884 85166841 电话:0575-85166841 85176000
联系人:蔡明燕女士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权登记)
邮编:3120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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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会议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按年度预计计划执行,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06 《古越龙山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现拟定如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2,923,393.04元。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03 《古越龙山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04 《古越龙山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围绕主营业务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与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系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2020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及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其执行情况。对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38%。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1,761,925.08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2,923,393.04元。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22-00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1 月 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见公司临2020-066公告。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已按上述会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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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孙爱保先生对第1-7项子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徐东良先生对第8项子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关联交易总预计金额,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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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300.50万元,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074.13万元。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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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3003938X,住所为绍兴市北海桥,法定代表人孙爱保,注册资本16664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黄酒;国有资本营运;生产:玻璃制品;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房屋租赁;绍兴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7737768K,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28号楼5号商业1层,法定代表人王国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4537719T,住所为绍兴经济开发区龙山软件园,法定代表人谢晓东,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贴片式整流二极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整机装联设备(含有引线电子元器件装联设备、表面贴装(SMT)设备)、超小型片式元件生产设备、照明灯具、专业音响设备、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声器件及零件、连接器与线缆组件、新型片式元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测量仪器;应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本公司研发、制造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98259566D, 住所为绍兴市下大路557号,法定代表人李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黄酒城(黄酒博物馆)景区的经营;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房屋和场地的出租;会展服务;食品经营。
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794362483P,住所为绍兴市下大路557号(1幢),法定代表人李敏,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餐饮:中餐制售,含凉菜;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服务;酒文化、饮食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宣传、培训,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会展服务;旅游用品(不含食品类)的开发、销售。
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3369357311,住所为浙江省北海桥直街12号,法定代表人徐永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服装辅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贸易经纪;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演出经纪;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黄酒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与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系根据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