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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中与收入相关的问答中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明确解释如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将产品销售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表,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但未单独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予以补充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5、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因新租赁准则政策变更,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6、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但未单独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予以补充披露。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