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0版)
3、商誉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应用指南》明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但对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少数股东在商誉中的权益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资产组已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正华精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633.03万元与342.44万元。2021年对商誉在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人民币3,975.48万元。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收入未达预期,预计未来业务增长存在不确定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54,780.85万元,该资产组评估日公允价值人民币62,533.41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占比46.96%,计提减值人民币3,633.03万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以上评估结果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无误,2021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3,633.0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1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5,299.2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6年9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19,529.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29,401,854.8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922,938.02元(其中募集资金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922,938.0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992,372.1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51,394,227.04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51,394,227.0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向金宇保灵增资。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金宇保灵增资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整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3,980,450.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宇保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金宇保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金宇保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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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7月23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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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生物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生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年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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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期限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将临近授权期限,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5,083,000.00元、长期待摊费用-5,083,000.00元。相关调整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