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2-01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伟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8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在审议本提案时,关联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数175,808,982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8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87%;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8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2%。

本提案属特别决议案,采用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李勇

同意股份数176,61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10.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吴崎

同意股份数176,61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10.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袁富强

同意股份数176,619,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李勇

同意股份数81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99%。

10.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吴崎

同意股份数81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99%。

10.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袁富强

同意股份数810,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99%。

表决结果:李勇先生、吴崎先生、袁富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