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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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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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957.42万元,利润总额1,247.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2.8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10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6,986.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1,309.6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1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39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928,319.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5,137,929.41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868,633.23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6,296,285.56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0,901,330.58元。
2021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78,686,332.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1,789,382.81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868,633.23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6,296,285.56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6,310,796.36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46,310,796.36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特别提示: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总额将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额存在由于可分配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3、相关风险揭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高,外汇收款比重较大,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原则合法合规合理。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和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张礼扬、高安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张礼扬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张礼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张礼扬先生仍持有公司7,5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高安民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剩余可减持日期均处于高管离任的禁售期内,根据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高安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高安民先生仍持有公司354,684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197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股东张礼扬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高安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本公告日,张礼扬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张礼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张礼扬先生仍持有公司7,5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7%。
截至本公告日,高安民先生共减持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39%,现将高安民先生的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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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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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股东高安民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股东张礼扬先生、高安民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张礼扬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高安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