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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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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度,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于2021年9月13日完成换届。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李玲女士、王忠斌先生、张海林女士。

第二届监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 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严格规范对重大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持续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监督效能。现将监事会2021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三十五项议案。另出席三次股东大会,列席七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认真审阅每一项会议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并对会议审议程序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履行监督责任,有力保证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2021年,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和监事会主席的选举。

2、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形成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2021年度,检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4、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出具专项意见。

三、重点监督事项

1、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及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报告期内,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实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和重要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收购博斯泰的相关资料,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王键泽先生所持有的该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060万元。公司的收购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无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加强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切实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和解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和解限,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和解限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回购注销和解限的资料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下一年度工作展望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1、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积极参与专业培训。按照监管部门培训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3、加强对财务、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督力度,持续跟踪检查公司的重大项目等事项。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