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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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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351,7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1,141,2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0,0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918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49,7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824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3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36%。

2、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韩明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