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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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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且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更新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街道清宁路1号富安娜工业园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80,550,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3,120,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438,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04%。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7,447,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438,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04%。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议案1.00《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2.00《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3.00《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35,946股;反对9,400股;弃权2,0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议案5.00《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6.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7.00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8.00《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7,422,246股;反对9400股;弃权7,1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80,54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数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3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议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3,120,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65,794,641股;反对1,650,705股;弃权2,0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78,90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7%;反对1,65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794,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96%;反对1,650,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