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数量:7,542,141股

● 回购价格区间:15.25元/股-18.5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673.43万元(人民币,下同)且不超过17,346.8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8,673.43万元且不超过17,346.85万元。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673.43万元、上限17,346.85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71,057股至7,542,10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754,210,692股的0.50%至1.00%。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根据规定,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而回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3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照既定用途转让回购的股份,则公司将依法注销该部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2022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42,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回购最高价格18.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25元/股,回购均价17.6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32,950,384.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原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542,141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