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 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三期产品31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708】、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6】、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7】
● 本次赎回金额:28,500万元
一、审议程序
2021年5月20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7,49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5】”理财产品,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6】” 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2年5月18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9,99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91.62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2,51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7】”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51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5.45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12月2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708】”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8.45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3月17日,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了 “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三期产品311”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1,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7.75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余元康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4、5、6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霞、肖达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