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65版)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②电子商务服务业务

公司交付产品,客户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

4.近三年坏账损失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年末实际发生坏账金额占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为0%、0%和 14.74%。 2021年实际发生坏账的比例达到14.74%,主要是由于管理层批准的158.97万元坏账准备于当期核销所致,上述核销的坏账已于当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坏账核销的审批流程。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准备的金额均小于已累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是充分的。

5.应收账款账龄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截止2021年12月31日,1年以内,1-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为89.42%,较上期末的94.00%下降了4.59个点,年度波动不大,与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相匹配。1-2年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46.92%,较上期末的4.78%增加42.13个点,增幅较大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和铭诚科技业务和管理团队大范围离职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因此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结构变化是合理的。

6.同行业坏账计提情况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中的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一致,3-4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新晨科技、中科信息和信息发展一致,低于直真科技,4-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特点,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不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大数据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9.90%,居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上水平,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账款逾期,或涉及多起诉讼案件,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可回收风险显著增加,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增加所致。

综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7.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大幅上升是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所致,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的影响。2021年,受核心业务团队离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下降了78.03%,同时受疫情影响验收周期延长,部分客户资金紧张,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加长,导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上期虽有下降但降幅相对较小,故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大幅上升。

(3)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交易内容、账龄结构、逾期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障碍、预计回款时间及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应于验收时支付90%的款项,验收满一年付完尾款。该项目终端用户为银行,于2020年完成验收,受银行预算及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影响仍未回款,导致该客户也未向公司付款。

注2:公司为该客户主要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终端用户均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大部分项目于2020年已验收,由于受疫情影响,政府部门预算资金减少,款项未及时结清,投入成本增加,导致该客户资金链出现问题,逾期未结清项目款,公司已向该客户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2022年4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注3:该客户系大型国企单位,公司为该客户主要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终端用户为毕节某医院,项目于2020年已验收,由于终端客户未按期回款,该客户仅向公司支付部分款项,逾期未结清剩余款项。

(4)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时间、背景、交易对象名称、约定还款时间、交易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期还款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补充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并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可收回性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审慎性原则。

回复:

1、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续:

2、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政策

同行业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其中,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一致,3-4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新晨科技、中科信息和信息发展一致,低于直真科技,4-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因此,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特点,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5.18%,居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中上水平,主要原因系部分供应商逾期未退还预付款项,该类供应商或涉诉案件及金额重大,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已丧失偿债能力,故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综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一、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应收款项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及对应收款项余额的可收回性的定期评估,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管理层有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检查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分析比较本年及以前年度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一致性,并复核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检查与应收款项余额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报告等,评价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账龄区间划分是否恰当;

(4)分析应收款项的账龄及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款项增加的合理性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对超过结算期的大额应收款项进行检查,查明逾期原因,通过了解客户背景、经营状况等,以及查阅历史交易和回款情况来评价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考虑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检查与应收款项相关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度,分析对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检查与应收款项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做恰当列报。

二、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具体情况与我们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管理层制定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及确认的减值准备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无明显差异,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大幅上升具有合理理由。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会计审慎性原则。

问题六:关于存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5,323.42万元,同比增长17.5%,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868.83万元,同比增长24.22%,报告期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787.03万元。

(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主体、合同签订时间、交易金额、产品发出时间、结算安排、目前结转情况等,是否属于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和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你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说明所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2020年末、2021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说明。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的发出商品是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已发送到客户现场,但尚未完成系统交付并经客户验收的项目中所使用的软硬件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5,655.86万元,各行业发出商品账龄及目前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行业分类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发出商品主要集中在政府、教育等行业,其中,政府深化政务服务,公共网络建设不断加大;工信部与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5G+智慧校园”市场需求大,应用广泛且前景十分广阔,公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近年业务需求不断扩大,也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方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发出商品均系根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安排发货,2021年度,受新冠疫情反复和铭诚科技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大范围离职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项目成本增加,个别项目成本超过合同销售额,实际回款超过合同约定信用期等情况,上述项目情况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属于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

2、结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和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合理性

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主要是由系统集成和软件销售业务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系统集成和软件销售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需要经过咨询、方案设计、软硬件采购、到货签收、系统搭建、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系统验收等过程,安装、调配调试、试运行等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客户验收也需要时间。

系统集成业务和软件销售业务收入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报告后才能确认。在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报告前,公司已发生采购并运抵客户现场的库存商品,财务账面确认为发出商品。

2021年度,受新冠疫情反复、铭诚科技管理及业务团队大范围离职影响,部分项目存在实施周期延长、无人对接等情况,对项目结转也有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账面上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是合理的。

3、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继续强化项目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规范项目的成本归集、分配与成本结转,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都在正确的期间确认,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截止恰当。

(2)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构成明细、性质特点、库龄、在手订单、期后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回复:

1、2021年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规划的产品及服务安排采购,不涉及生产环节,无需采购原材料。期末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对于有销售合同的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2021年期末公司将项目立项单销售合同价格与采购合同价格进行比较,同时,评估对应项目预计可收回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主要是发出商品,在对期末项目立项单销售合同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因疫情反复导致实施成本超预期的亏损项目、已实施项目成本可能无法收回等情况。其中,基于所涉亏损合同的发出商品为公司所有,公司已对该发出商品按预计可变现净值超过账面余额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在实施项目款项结算异常的情况(如公司已提请民事诉讼以解决纠纷的客户)进行评估,公司综合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孰高值与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没有对应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通用型产品。2021年末公司将现有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进行匹配,对同产品中发出商品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比例计提跌价准备,其余库存商品向市场中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预估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后,以询价结果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可变现净值与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该类通用型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下降,本期计提的库存商品相对较小。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3、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2.90%,居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中上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一、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针对发出商品的真实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公司发出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计算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抽取期末发出商品金额重大及发出时间较长的重要客户进行视频或电话访谈,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核实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完工状态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实施函证程序,对期末发出商品金额重大及发出时间较长的客户发函,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测试;

(4)执行细节测试程序,获取发出商品明细表,检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物流单、期后签收单、期后验收单和期后回款记录等;

(5)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期末发出商品同比波动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合同负债占发出商品售价比例的合理性。

(6)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合理,复核管理层对存货的售价,以及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作出的判断假设是否合理。

2、针对2020年末、2021年末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的情况:

(1)对按照客户验收或客户签收确认收入的业务,获取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及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明细账,获取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送货单、验收报告及收款回单等,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与相应支持性资料中对日期的记载是否相符;获取2020年12月31日前后、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及2021年度公司已执行和正在执行项目的清单,选取期末大额或商品发出时间较长的项目对应的发货记录、验收记录、销售合同等资料,与2021年度的收入明细账核对;

(2)对于按照服务期间确认收入的项目,获取并核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及2021年度的服务分摊明细账,与对应项目的销售合同相核对,并计算当期确认收入的金额能否与已履行的服务期间相匹配。获取2020年12月31日前后、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及2021年度公司已执行和正在执行项目的清单,选取部分服务项目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根据已履行的服务期间计算应确认收入的金额,并与收入明细账相核对;

(3)获取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按项目核算的发出商品明细表,抽取期末大额或商品发出时间较长的项目的销售合同、送货单、验收报告、销售发票等资料,并结合期后对该项目的回款及收入确认的检查,以确认该项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发出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相符;

(4)获取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明细表,抽取期末大额或合同负债长期挂账客户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送货单及验收报告等资料,并结合期后对该项目的回款及收入确认的检查,以确认是否存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深南股份发出商品是真实的,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是合理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截止恰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问题七:关于诉讼事项。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年报问询函回复日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基本情况、涉案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进展、诉讼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如适用)、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1)截至年报问询函回复日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房产被查封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披露日,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合计约为33,431,762.7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20%。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7,686,370.43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52.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745,392.36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47.10%。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仔细查阅了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裁定书、裁决书等文件,对公司诉讼信息披露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详细询问。对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加快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预付账款的回收,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在发生诉讼、仲裁事项中履行了必要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