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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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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持股计划份额收回、重新授予、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本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等事宜,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解锁期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持有人已分配至个人的权益继续有效,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由公司收回: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持有人成为独立董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⑥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并分配的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⑦公司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由公司收回。

(4)持有人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持有人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由公司收回。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对相应数量的权益份额进行解锁并分配,其余部分由公司收回。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由公司收回。

(6)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时的,其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由公司收回。

(7)除上述所列情形外,无论持有人因其他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且未分配的权益收回。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5、上述情形由公司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①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②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③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④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中衡设计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中衡设计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底将购买的标的股票543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情形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45元/股作为参照,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4.77元/股。经初步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2,590.11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2022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冯正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7.09%股份的股东冯正功,在2022年5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书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6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除本次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5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6日

至2022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6、7、8、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1 日、2022 年 5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6

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张谨、张延成、陆学君。

议案4、5、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陆学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陆学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陆学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持股计划份额收回、重新授予、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陆学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至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原定2022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等3项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先生提出增加《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6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决议中第1-6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廖晨、付卫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关联监事廖晨、付卫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廖晨、付卫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关联监事廖晨、付卫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决议中第1-4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4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

● 征集人未持有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贝政新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贝政新: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员、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任。曾兼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公司(拟上市)、苏州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贝政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日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指定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

邮编:2015123

联系电话:0512-62602256

传真:0512-6258625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贝政新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贝政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