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52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2月16日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8,50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5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香港煌达实业有限公司、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上述股东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内容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减持价不低于5.32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冯明珍、郑扬志

咨询电话:0759-2323386

咨询传真:0759-2323338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