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牧原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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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牧原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5
2、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转股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时间: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将暂停转股,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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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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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其以自有资金于2022年5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900股。现将具体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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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阎磊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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