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熙商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富坤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坤达”)因采购混泥土搅拌车开展商砼业务,与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盛融资”)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采取按揭方式支付车辆购置价款,由彤熙商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2,617,215.84元,并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彤熙商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对富坤达购车相关合约的履行及款项支付予以担保,并与通盛融资于2022年5月26日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四川富坤达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红花巷99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陈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
股权结构:彤熙商贸持股60%、成都三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成都立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0%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富坤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熙商贸的控股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经核查,富坤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因富坤达为新设公司,故暂无相关经营数据,且未获得国家相关机构的信用证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担保债权额(即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2,617,215.84元。
(四)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富坤达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保证责任:
1.若富坤达未按照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或者通盛融资根据主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彤熙商贸应根据法律规定及《保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但通盛融资应及时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富坤达主张权利并及时通知彤熙商贸行使担保权。
2. 彤熙商贸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富坤达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通盛融资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富坤达自己所提供,彤熙商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通盛融资均可直接要求彤熙商贸依照《保证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上述2情形下,彤熙商贸同意通盛融资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通盛融资有权要求彤熙商贸立即支付保证范围内富坤达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或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彤熙商贸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通盛融资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彤熙商贸仍按《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在《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如通盛融资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征得彤熙商贸同意,彤熙商贸应继续就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通盛融资应及时通知彤熙商贸。通盛融资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彤熙商贸应协助通盛融资及第三方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四、其他说明
鉴于彤熙商贸控股富坤达且富坤达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彤熙商贸委派,故本次担保由彤熙商贸全额提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富坤达目前已与相关商砼站签订固定运输合同,经营情况有较好保障,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137.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3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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