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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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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6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19,572,383.76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于2022年6月1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下合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公司自愿向债权人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成立日期:1996-12-28

法定代表人:张东辉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查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19,572,383.76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和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5、保证函生效:本保证函自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保证函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软件)。

2、租金:本合同租金为以等额本息方式期末后付,共12期,租金及其给付办法等事项均按《概算租金支付表》及甲方发出的《实际租金支付表》办理。

3、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后将以实际支付日为起租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83,994.6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