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托管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将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下调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下调至0.1%。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6%下调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下调至0.1%。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相关部分进行调整,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6月2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8日
附件:《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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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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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5个交易日),是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生效之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交易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5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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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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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开放期5-20个交易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5个交易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2)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022;H类:511660;C类:011222
3)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类:003392
4)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5)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6)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7)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8)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9)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10)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11)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30029
12)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A人民币539001;C人民币 012752;A美元现汇 012751;C美元现汇 012753
13)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14)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人民币:539003;C人民币:008706;A美元现汇:008707;C美元现汇:008708
15)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8
16)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9
17)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0686;B类:002753
18)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19)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20)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21)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22)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23)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3680
24)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6581
25)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005925;C类:005926
26)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530
27)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81
28)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699
29)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830
30)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344
31)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064
32)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1098
33)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78
34)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9528
35)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560
36)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8860
37)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0030
38)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6680
39)建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35
40)建信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91
41)建信裕丰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946
42)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97
43)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12283
44)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10
45)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021
46)建信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63
47)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12485;C类:012486
48)建信龙祥稳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类:012656;C类:012657
49)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508099
50)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75
51)建信中证饮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89
52)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014365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165310; C类:009208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5311;C类:165314
6)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7
3、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4、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具体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相关公告。
6、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4月18日起,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交易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2022年6月17日起进入第六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8日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6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