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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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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28日公告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5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6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核查对象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一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日期前,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核查对象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对象二(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确认其本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核查对象中的2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长苏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冬梅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苏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董事胡云连、叶勇、王靖国、崔小乐、钟敏、张政军因疫情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崔成强因疫情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作凯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总经理苏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云连、李冬梅、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宝、张儒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