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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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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朗迪”)、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因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合同金额为4.52亿元,其中母公司为9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0亿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为公司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2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4.8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6月10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四川朗迪、中山朗迪、朗迪制冷、朗迪环境、安徽朗迪、河南朗迪、武汉朗迪、湖南朗迪、广东朗迪9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2.9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中山朗迪、河南朗迪、安徽朗迪、四川朗迪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1.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宁波朗迪与建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四川朗迪、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广东朗迪、朗迪制冷5家公司提供合计6,2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宁波朗迪与建设银行签订下列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类型:最高额保证

3、保证期间:

(1)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金额:

5、上述担保均为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须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下列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类型:最高额保证

3、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

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需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4.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3%,全部为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