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5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5月19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该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6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653,412.60元人民币(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
2021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金额为60,156,976.58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合并计算,2021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5,810,389.18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说明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35,42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1,016,477,464 股变更为1,051,902,464股。根据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此,每股分红金额由0.1826元调整为0.1765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660,784.90元人民币(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合并计算,2021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5,817,761.48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前述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合计1,051,902,464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765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将于近期发布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5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联营企业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物产”);联营企业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瑞易”),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那曲瑞昌、德通物产、蓉欧瑞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500万元、人民币3,430万元、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那曲瑞昌德通物产、蓉欧瑞易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6,389.60万元、人民币13,7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5,481.6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8%。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5,3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7%。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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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2-011-02和ZYBL-A4-2022-011-05,公司为那曲瑞昌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公司的联营企业德通物产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HZ33(高保)20220006。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城投”)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瑞茂通按照持股比例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94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城投按照持股比例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3,06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联营企业德通物产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建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2德通物产保证02。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49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城投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联营企业蓉欧瑞易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天津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天银蓉一部保2022060702号。瑞茂通持有蓉欧瑞易49%的股权,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投资”)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供应链”)持有蓉欧瑞易51%的股权,瑞茂通按照持股比例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蓉欧供应链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5,1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5857743934
成立时间:2012年7月9日
注册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赵越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经营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金属材料、计算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代理煤炭及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205,884,756.09元;负债总额为1,956,849,902.62元;净资产为1,249,034,853.47元;营业收入为678,877,446.11元;净利润为3,824,420.8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786,501,524.80元;负债总额为1,549,972,572.59元;净资产为1,236,528,952.21元;营业收入为631,351,321.83元;净利润为2,352,983.11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那曲瑞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那曲瑞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HY5U306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4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庆军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润滑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31,934,891.26元;负债总额为923,145,750.46元;净资产为108,789,140.80元;营业收入为1,503,524,848.26元;净利润为6,471,169.1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65,539,014.94元;负债总额为906,295,819.03元;净资产为159,243,195.91元;营业收入为251,716,694.00元;净利润为421,176.5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德通物产为瑞茂通的联营企业。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城投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德通物产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N5DE2T
成立时间:2020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62号1层
法定代表人:罗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717,374,860.41元;负债总额为1,668,598,135.62元;净资产为1,048,776,724.79元;营业收入为6,220,139,195.80元;净利润为37,788,084.73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586,329,990.64元;负债总额为1,532,938,542.82元;净资产为1,053,391,447.82元;营业收入为1,217,107,005.91元;净利润为4,614,723.0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蓉欧瑞易为瑞茂通的联营企业。瑞茂通持有蓉欧瑞易49%的股权;成都产业投资持有蓉欧瑞易25.5%的股权;蓉欧供应链持有蓉欧瑞易25.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蓉欧瑞易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或“出质人”)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具体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每一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项下的任一具体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任一具体债务展期,则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各方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各单笔业务文件中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无需另行签订其他任何文件。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出质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担保方式:
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享有合法持有的股权作质押,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保证期间:
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质权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94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担保金额:49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4,9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上述全部费用,均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本金外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垫款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得以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为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为由提出异议。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2、按法律规定、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那曲瑞昌、德通物产和蓉欧瑞易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那曲瑞昌、德通物产和蓉欧瑞易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5,481.6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8%。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5,3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