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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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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2、乙方依法以公开网上拍卖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极片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

(四)甲方主要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乙方提供已平整土地,确保在乙方项目建设需要时按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提供水、电、气、通讯线路及进出道路。

2、甲方在乙方按时足额缴纳该宗土地公开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依规按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乙方。

3、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科研、人才、智能制造、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五)乙方主要责任

1、乙方必须在签约后9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签约金额办理立项工作,并依规建设、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2、乙方项目入驻应符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

3、乙方应在投产之前履行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手续。需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迅速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且在半年内完成创建并达标。

4、乙方工业用地不动产权抵押或转让的、乙方项目对外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必须事前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六)主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等原因而改变合同条款,若因违反本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乙方在签约后6个月内未按要求取得土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他企业落户。土地成交后,乙方未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或擅自改变批准土地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因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市场规划与资金安排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相关部委提出了风光新型能源的开发建设力度,同时规定新能源发现项目必须配备 10-20%的储能装置,电化学储能进入快车道发展,使得储能锂电池需求旺盛,促使锂电池行业产能不断扩大,加剧了电池级碳酸锂的供应紧张。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行业迅速发展,动力电池及下游三元材料需求快速扩张,锂资源需求逐年攀升。

基于储能市场政策与需求的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构建锂电全产业链,在富有锂矿资源的宜春当地与优质锂电电芯企业通过共同投资、产业合作、委托加工、设备租赁等方式共同布局锂电池上游碳酸锂材料、磷酸铁锂材料和数字化正极材料产业,同时下游通过合资公司深圳科力远数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拓展储能市场提供储能电芯订单,从而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和下游订单销售。

项目启动至建成投产预计需要24个月,项目所需资金也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申请银行融资和项目贷款,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再投入等方式筹集完成。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本合同,将帮助公司在宜春当地落户数字化芯材产业项目,同时与上游拟布局的碳酸锂和磷酸铁锂产业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公司实现锂电全产业链布局,帮助提升公司在锂电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战略转型回归电池主业的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合同书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后期实际建成金额受市场环境等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德力元”)为满足扩大经营业务需求,拟向长沙银行常德科技支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该笔贷款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保证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为常德力元本次借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责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673563895B

3、成立日期:2008年4月3日

4、注册地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5、法人代表:余俞

6、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902,632.78万元,总负债为148,119.06万元,净资产为754,513.72万元。担保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755.38万元,利润总额13,912.84万元,净利润10,309.7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909,106.51万元,总负债为157,477.68万元,净资产为751,628.83万元。担保公司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4,070.39万元,利润总额5,560.99万元,净利润4,215.11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48379954U

3、成立时间:2003年04月29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8号

6、法定代表人:肖腾彬

7、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8.00万元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9、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常德力元28.80%股权、间接持有常德力元65.18%股权,常德力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及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债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常德力元3.01%、3.01%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2、保证期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常德力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本次借款事项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6月22日,公司对外部单位的担保金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19,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5.89%。公司实际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2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7.4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3日

至2022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6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人:赵天红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zhaotianhong@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