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次会议和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为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聚焦生猪养殖核心发展战略,公司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21,182.61万元的挂牌价出售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金新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金新农”)100%股权,在本次挂牌出售的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管理层可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配合履行尽职调查和审议程序等事项。2021年10月19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重新挂牌“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金新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并调整转让底价为16,500万元,本次调整事项在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及《关于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交易进展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截止信息公告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1个,意向受让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价格为16,500万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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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城综服务公司”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100%持股。
3、深汕城综服务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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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汕城综服务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深汕城综服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公司(甲方)将持有的深汕金新农100%股权及其项目地块的全部权益以16,5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深汕城综服务公司(乙方)。
2、款项支付
(1)第一笔交易款(2,000万元,累计支付至12.12%交易价款总额)
乙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要求,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由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累计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12.12%。
自乙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保证金且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等商事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上述商事变更完成之日起(含当日),由乙方负责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再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收益及利润分配。
(2)第二笔交易款(6,415万元,累计支付至51%交易价款总额)
在取得本次商事变更登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415万元(人民币陆仟肆佰壹拾伍万元整),累计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51%。
(3)第三笔交易款(7,260万元,累计支付至95%交易价款总额)
以完成交割日或2022年12月20日孰先原则,乙方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交割清单完成交割交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或2022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260万元(人民币柒仟贰佰陆拾万元整),累计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95%。
(4)尾款(825万元,累计支付至100%交易价款总额)
2023年12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825万元(人民币捌佰贰拾伍万元整),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100%。
3、权利义务
3.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及其项目地块未设置任何质押、担保、赠与、转让、租赁、与第三方合作、代第三方持股等限制性权利。
3.2 甲方承诺,商事变更后不会因商事变更前事由带来债务、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逾期竣工违约金和项目公司总包方的工程质保金除外)。否则,应由甲方代目标公司即时进行清偿并及时处理,并放弃对目标公司进行追索的权利。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生效后,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即任何一方中途擅自解除本协议、甲方拒不转让或乙方拒不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等,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但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
4.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协议生效
本协议尚未签订,拟在2022年6月30日前签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此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深汕金新农100%股权,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回收现金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对手方深汕城综服务公司信誉良好,具备此次交易的支付能力,本次交易的潜在信用风险及履约风险较低。本次公司出售深汕金新农全部股权,预计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税前损益影响金额为37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深汕金新农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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