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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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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2-053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88号广州卡丽酒店沙龙1厅。

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总数252,44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总数217,117,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总数35,3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396%。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龙学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龙学勤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龙学海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1,732,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2%;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8,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041%;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1,732,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2%;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8,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041%;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1,186,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9%;反对1,2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2,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533%;反对1,2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0《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1,186,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9%;反对1,2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2,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533%;反对1,2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1,732,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2%;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8,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041%;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1,186,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9%;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8%;弃权5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2,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533%;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59%;弃权5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建来律师、管泽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光时代(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