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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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交易金额为根据预测采购数量和当前初步价格得出,仅为预测数,实际销售量和价格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协议中预测采购数量对客户FREYR Battery(“FREYR”)不构成强制约束力,FREYR实际采购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采购订单的数量、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合同,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预计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于2022年6月30日与FREYR Battery Norway AS(以下简称“FREYR”)签订了《RESERVATION AGREEMENT for SALES VOLUMES AND PRICE》(《销售量和价格预订协议》),约定华荣化工于2023年至2028年向FREYR供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协议合计总金额约5.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4.19亿元(按照1美元=6.5元人民币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FREYR Battery Norway AS

法定代表人:Jan Arve Haugan

注册资本:NOK 66,000

主营业务:开发和生产能源储存系统

注册地址:Halvor Heyerdahls vei 33,8626 Mo i Rana, Norway

关联关系:FREYR Battery Norway AS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FREYR Battery Norway AS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FREYR旨在为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储能和船舶应用的全球市场提供工业规模的清洁电池解决方案。结合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采购方:FREYR Battery Norway AS

供应方: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协议标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二)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2028年12月31日,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或适用法律提前终止。如果FREYR行使选择权,则本协议应予以延长至2031年12月31日。

(三)协议金额:约5.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4.19亿元(按照1美元=6.5元人民币计算)

(四)协议生效日:2022年6月30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交易金额仅为预测数,实际销售量和价格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三)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带来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客户合作共赢。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交易金额仅为预测数,实际销售量和价格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以届时采购订单金额为准。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政策、汇率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协议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汇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将对协议产生的收入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销售量和价格预订协议》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