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土地厂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土地厂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就公司与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力”)土地厂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0515民初1423号,以下简称“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本案中,金佳力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应根据《土地厂房买卖合同》之约定,配合办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未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提起反诉,主张该等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配合金佳力办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并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公司随即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2022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土地厂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披露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5民终1028号判决书,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2)粤0515执67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的《结案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515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履行确定的义务及本案执行费2829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办理完成房产和土地过户,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土地厂房出售价格与过户时土地厂房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应税费确认资产处置损益,预计将减少本年度利润,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粤0515执676号。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