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8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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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6月2日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方案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1日),公司总股本207,940,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60,39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06,980,30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33,116,848.64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红除权除息的价格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6,980,304股×0.16元/股÷207,940,700股≈0.159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93元/股)÷(1+0)=前收盘价格-0.1593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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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无限条件流通股股东朱付云女士、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诗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静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58520952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