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7396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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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理财期限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部分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期限为:90天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风控措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中介机构意见
● 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