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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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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款的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币8,324,299.00元的汇款,系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王剑波案退回的贪污违法所得款,以上款项拟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损益8,324,299.00元。上述款项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织金能源评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金能源”)81.952%股权以不低于相应资产评估值的价格进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及交易对象将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竞价后确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不限于织金能源资产评估、相关协议的签署等)。本次交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临2022-03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织金能源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织金能源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148号),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织金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0,037,804.91元。

(一)评估方法

评估公司认为:由于织金能源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由于织金能源的主要资产及收益来源为织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其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因此在资产基础法中对特许经营权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不再采用整体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重要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织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来的电价以及各县吨位垃圾处理费保持当前收费标准。

2. 因特许经营权期限较长,影响未来法律法规的相关因素较多,该项目特许 经营权期满是否继续运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假设特许经营权期满后不再运营,故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考虑资产残值现金流的回收。土地使用权按照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其剩余使用年限对应的价值确定现金流,其余资产按照原始入账价值的15%确定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回收的现金流。

(三)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织金能源资产账面价值403,439,901.66元,评估价值393,781,415.41元,评估减值9,658,486.25元,减值率为2.39%;负债账面价值333,743,610.50元,评估价值333,743,610.50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9,696,291.16元,评估价值60,037,804.91元,评估减值9,658,486.25元,减值率为13.86%。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胡运进、魏强,独立董事周胜军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国平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建新、唐甜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