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4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铮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经罗铮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罗铮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已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罗结先生为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罗结先生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前,由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罗铮先生在担任公司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公司治理、资本补充、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于罗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5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2年8月1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王晖、王涛等2名董事现场出席,何维忠、郭令海、乔丽媛、董晖、游祖刚、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等10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7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龚民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龚民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龚民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核准。龚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结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罗结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罗结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核准。罗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结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罗结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罗结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核准。罗结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及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职。罗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海波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陈海波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海波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核准。陈海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川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

一、龚民先生简历

龚民先生,本公司总行首席客户经理(副行级技术序列)。四川大学光学专业毕业,理学学士,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成都灯泡厂技术员、二车间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光学中心副主任,成都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综合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兼企划部经理,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担保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兼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龚民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2022年8月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二、罗结先生简历

罗结先生,本公司行长助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主任科员、系统审计二科科长、系统审计一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攀枝花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

罗结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2022年8月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47000股。

三、陈海波先生简历

陈海波先生,本公司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四川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青白江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资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本公司资阳分行副行长,本公司彭州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本公司彭州支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兼成都简阳支行行长,本公司重庆分行行长。

陈海波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2022年8月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