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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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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2-03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3,527,4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858,565.6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1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3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2-03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和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根据业绩补偿方案:

1.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规定,公司按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的股份1,267,227股并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按《补偿协议》约定收回东方国际集团前述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117,852.11元。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需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3.公司需在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两个月内,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业绩承诺方协助上市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就该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通知。

上述议案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22-028、2022-032、2022-033)公告。

二、回购并注销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与业绩承诺方-东方国际集团签署了《股份补偿及回购注销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的股份1,267,227股并予以注销。针对本次股份回购,除签署《股份补偿及回购注销协议》外,公司还需在公司债权人公告期满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审核等前置法定程序结束后,才能办理股份回购过户及注销等手续。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该等前置法定程序完成尚需要一段时间,公司预计可能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包括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完成股份回购及注销等手续。公司后续将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及回购注销义务。

三、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及对应措施: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完成股份回购及注销等手续,因此,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的股份仍将获得对应的现金分红。但是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应收回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2021年现金分红。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83,527,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据此公司应收回的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64,739.51元(1,267,227×0.13)。

公司后续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及回购注销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