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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05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刘新林先生、张坤宇先生、独立董事吴邲光先生、独立董事李志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唐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