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5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应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系统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8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
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