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2-035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新华基金一一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种子1号”)和新华基金一一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种子2号”)根据投资策略需要实施减持股份形成,不构成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基金出具的的《关于减持金种子酒股票告知函》和《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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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已公布了新华基金在最近6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此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新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1,32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新华基金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0股,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其中金种子1号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0,8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金种子2号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7,5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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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华基金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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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部分为四舍五入形成。
本次股份减持后,新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2,88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基金本次减持行为符合《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新华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新华基金已按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华基金仍在其最近一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所持股份仍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股份的减持行为仍需遵守《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中对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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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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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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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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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新华基金根据自身投资策略需要减持金种子酒股份所致。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金种子酒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5月10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2-019)所示: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新华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种子1号不超过8,612,621股、比例为总股本1.31%,减持金种子2号不超过4,543,179股,比例为总股本0.69%,合计减持股份13,155,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金种子酒51,327,433股A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金种子酒总股份的7.80293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金种子酒32,889,833股A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金种子酒总股份的4.999999%。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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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种子酒股份18,437,60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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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种子酒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种子酒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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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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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种子酒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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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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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 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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